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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平望政发〔2020〕25号
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望高镇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经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望高镇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29日
望高镇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灾害,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管理区安全生产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镇事故灾害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范围
本预案指在我镇辖区范围内的可能发生死亡或多人重伤的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事故,以及其它经济损失较大、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应急处理方案。事故包括:1.火灾事故;2.交通安全事故;3.建筑、拆迁工程安全事故;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5.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事故;7.其他事故灾害。
二、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为了使事故救灾工作顺利开展,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成立望高镇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吴 华 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杨显裕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 李小东 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 刘振标 镇政府副镇长
董兴华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赵洪涛 镇党委组织委员
覃锡稳 镇党委宣传委员
毛佳政 镇政府副镇长
刘昌嵩 镇企业办主任
杨瑞庭 镇民政办主任
温全松 镇城建交通站站长
刘耀忠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邹年超 望高交警中队队长
何应灵 望高派出所所长
邱木生 望高国土资源所所长
李元斌 望高卫生院院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企业办,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应急救援、警戒保卫、卫生医疗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综治信访维稳、材料、善后处理7个工作组。
1.应急救援工作组
组 长: 董兴华
副组长: 刘昌嵩
组 员: 毛廷土、王心权、钟 森、曾金生
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警戒保卫工作组
组 长:何应灵
副组长:刘培瑞
组 员:温全松、杨其清、派出所和交警中队干警各3名。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
3.卫生医疗应急救援工作组
组 长:刘振标
副组长:李元斌
组 员:雷春莲、蒙玉萍、卫生院工作人员3名。
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医疗救护工作。
4.后勤保障工作组
组 长:刘昌强
副组长:毛佳政
组 员:李 敏、罗红梅
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运输和后勤保障工作。
5.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组
组 长:潘永长
副组长:董寅章
组 员:车政钱、钟 明
职责:负责稳定社会秩序和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6.材料工作组
组 长:赵洪涛
副组长:钟 燕
组 员:李宗鹏
职责:负责材料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7.善后处理工作组
组 长:刘振标
副组长:刘昌嵩
组 员:邹奇城、梁雪梅、冯小兰
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三、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政府办公室,并且在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政府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上报管理区安委会、安监局,并立即报告镇长和分管副镇长,同时应通知安全生产委员会、派出所、安监站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
(三)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安监站接报后,应立即报告管理区安委会、安监局,并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宜。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事故灾害应急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总指挥部及各工作组有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管理区安委会、安监局。
(二)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派出所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院应当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医疗设施,抢救伤员。
(五)物资、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与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五、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时进行处理。
(二)政府各部门、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四)各相关牵头工作组必须在30日内完成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修订工作,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监站备案。
(五)各部门、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镇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安监站备案。
(六)各部门、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六、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平桂区望高镇党政办 2020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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