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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贺政告〔2018〕98号)要求,现就平桂区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平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为:
(一)西湾街道:西湾村、上宋村、西湾社区;
(二)黄田镇:安山村、黄田社区、黄田村、担石村、英石村、公和村、里宁村、长龙村;
(三)鹅塘镇:栗木村、湴田村、凤田村、丹村、山岛村、塘面村、鹅塘村、厦岛村;
(四)沙田镇:芳林村、田厂村、道石村、民田村、道东村;
(五)望高镇:望高社区、望高村;
(六)羊头镇:羊头街、黄石村、大井村、金竹村、中红村、松木村。
二、平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限放区”)为:
(一)西湾街道:飞马村、石梯村;
(二)黄田镇:路花村、浩洞村、清面村、新村村、黄田寨村、东水村、下排村;
(三)鹅塘镇:芦岗村、垌坪村、盘古村、华山村、新塘村、明梅村、大明村、槽碓村、锦塘村;
(四)沙田镇:狮东村、狮中村、桥头村、龙井村、新民村、宝马村、大盘村、马东村、龙屏村、金竹村、桂山村、龙中村、狮南村、逸石村、红星村、松木村、忠回村、马峰村、道西村;
(五)望高镇:鱼塘村、罗希村、新元村、同乐村、新联村、百富村、宝山村、立头村、新农村、清池村、川岩村;
(六)羊头镇:洞石村、垒石村、马山村、龙山村。
三、禁放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以及区人民政府启动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放区内禁止燃放所有种类的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各有关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所辖禁燃区、限放区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组织实施工作;本禁燃区、限放区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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