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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湾街道办事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贺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抗旱职责的通知》(贺防指〔2022〕5号)“防汛抗旱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区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执行抗洪抢险、台风抢险、抗旱救灾和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协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参与救灾部队的饮食、油料和通信等综合保障;做好上级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赋予的其他抗洪抢险工作。
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防台风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和抗旱宣传工作;协调区属新闻媒体发布各项防洪指令、公告,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报道抗洪抢险救灾实况,引导群众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筹指导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跟踪了解、研究掌握全区宣传舆情动态。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汛、防台风项目和重大抗旱项目的审批或核准工作,并配合水利部门积极争取上级防洪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负责救灾粮油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
区教科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通知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汛、防台风和抗旱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防台风和抗旱知识宣传;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洪涝灾害情况;负责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防汛、防台风、干旱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灾后应急期和过渡期后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因灾困难家庭按社会救助政策规定及时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协助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做好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防灾工作,对入住人员进行相关灾害知识的宣传;指导开展慈善募捐工作。
区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贺州市桂源水利电业有限公司、平桂飞碟电力公司等供电部门做好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汛抢险紧急用电,组织协调灾区损毁电力设施应急抢修工作;协调、督促通信单位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抗洪、防台风和抗旱抢险救灾所需紧急调用物资设备的调运;负责协调指导工业企业抗洪抢险;负责本系统防洪、防台风和抗旱救灾的协调指导。
市公安局平桂分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抗旱救灾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洪涝、台风、干旱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受台风威胁的群众,必要时对防汛防台风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确保抢险通道畅通无阻;根据区防指的要求临时拦截、征用车辆。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安排区本级防汛(台风)抗旱救灾抢险、抗洪抢险、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资金,落实区本级防汛(台风)抗旱救灾抢险、抗洪抢险、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资金;及时配合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制定向贺州市申请特大防汛抗旱资金支持,及时将上级资金下达到各受灾地区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隐患点预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系统运维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干旱灾区开发利用地下水源;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我区在建工业及民用房屋建筑项目的防洪安全督查和防汛抢险的组织协调工作;配合指导业主单位做好高层建筑、民用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及预警信息发布。
区交通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督促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汛、防台风和抗旱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负责公路、港口、航道、渡口、码头等预警信息发布;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区水利局:负责全区范围内所辖已建及在建的堤防、闸坝、水库、水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防洪调度,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做好水利工程的水毁修复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组织实施城市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承担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系统运维工作;指导开展山洪灾害群防群测工作;督促、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水利工程水量的科学调度和有效保护,加强应急水源建设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地加强防范和处理好抗旱水事纠纷。
区农业农村局: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害、台风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农村防汛防台风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指导受旱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开展农业生产抗旱救灾和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工作,协调做好大宗农作物种子的调剂、管理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农业机械的调集,为灾后农业生产提供农机保障;指导作业渔船、渔排、江河湖库网箱养鱼人员的避险工作;负责灾后动物疫情的预警信息发布。
区文广旅局:负责按照指挥部要求协助区委宣传部及相关部门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抗洪抢险、台风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发布雨情、汛情、灾情、旱情等信息,跟踪报道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防旱抗旱知识,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全区旅游行业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向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发布洪涝灾害预警信息;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景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和旅游单位人员安全。
区卫健局:负责洪涝灾害、台风灾害和干旱灾害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用水安全监督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害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区应急局: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做好汛情、险情、灾情统计报告工作;对区内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洪调度,组织实施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全区防汛、防台风和抗旱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区林业局:督促指导全区林业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林业干旱监测预警预报和影响分析,做好本系统内抗旱救灾工作。
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引导灾区群众合理有序消费。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及城区排涝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对城区市政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城市排涝工作,内涝点的巡查排查、预警信息发布和警示工作,制定年度排涝设施的修建、管理、维护计划并负责实施;负责本系统的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供水原则,负责做好居民生活用水和城区生产用水的供应工作。
市气象局平桂办事处: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预报和实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开展滚动预报服务,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实况和预报预警信息;干旱期间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积极开发空中水资源。
区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和伤病人员紧急救援(心理疏导)及人道救助工作;参与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组织志愿者参与救灾救援和现场救助工作。
平桂消防救援大队: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抗洪抢险救援工作。
市交警支队三大队:必要时对指挥部确定的灾区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严密监视本部门管辖的水库、水电站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迅速报告和进行应急处理。
贺州市平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4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贺州市平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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