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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增政府债券存续期内信息公开及项目绩效自评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债〔2025〕4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19〕1号)等有关要求,以及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为依法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切实增强政府债务信息透明度,为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现公开2023-2024年平桂区新增政府债券存续期内相关信息,并接受公众的监督。
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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