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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预算编制调整的相关规定,现就2025年平桂区财政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作如下说明。
一、预算调整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的,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使用转贷并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政府,应当将转贷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平桂区于近期收到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债务转贷资金,需纳入预算管理,同时需调整部分项目及预算总收入、总支出,需要对2025年平桂区本级财政预算进行二次调整。
二、2025年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调整为353,002万元,较年初预算调增61,553万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后增加4,28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为60,780万元,较年初预算调减1,920万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后减少1,920万元。其中:税收收入调整为36,489万元,较年初预算调减1,511万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后减少1,511万元;非税收入调整为24,291万元,较年初预算调减409万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后减少409万元,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滑,建筑行业下行,大型建筑公司承接的项目减少,且在建项目结算进度不佳,以及碳酸钙行业受“治超”政策和市场因素持续影响,销售情况持续走低。转移性收入调整为292,222万元,较年初预算调增63,473万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后增加6,203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和债务转贷收入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344,795万元,较年初预算调增72,388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后增加18,005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用于城乡社区等建设支出。转移性支出调整为8,207万元,较年初预算调减10,835万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后减少13,722万元,主要是上解上级支出有未明确项目,故调减。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
政府性基金总收支调整为217,936万元,较年初预算调增114,945万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后减少15,215万元。
1.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为19,955万元,较年初预算调减55,116万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后减少35,500万元,主要是房地产行业持续低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不及预期。转移性收入调整为197,981万元,较年初预算调增170,061万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后增加20,285万元,主要是债务转贷收入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为188,002万元,较年初预算调增90,061万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后增加45,585万元,主要是科目调整,从转移性支出调至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转移性支出调整为29,934万元,较年初预算调减24,884万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后减少60,800万元,主要是因科目调整,不影响预算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调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整为8,600万元,较年初预算调减6,400万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后减少900万元,主要是产权转让收入减少。平桂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调整为8,600万元,较年初预算调减6,400万元,较第一次预算调整后减少900万元,主要是调出资金调整至8,60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补充可用财力,优先安排用于“三保”支出及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今年受宏观经济及政策层面因素影响,财政收支形势比较复杂,收支矛盾还很突出,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市委和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预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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