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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情况
(一)转移支付资金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财政局于2019年5月印发了《贺州市平桂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贺平财〔2019〕25号),建立了财政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的监督机制,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益。
区财政局作为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坚持“统筹兼顾、适当集中、突出重点”的原则,组织实施革命老区建设项目,项目经局党组(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策并经区政府审定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批复项目后,区财政局积极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及时落实项目的实施建设,确保按项目预算及项目施工进度拨付资金。需要进行项目调整时,严格按照要求报市财政局备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监控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建设项目按时保质竣工,防止资金流失和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二)转移支付资金规模、项目安排、投资总规模等情况。
2023年,我区收到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1351万元(其中提前下达资金1099万元,增量资金252万元),我局对年度申报项目进行了筛选并上报。根据《贺州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批复》、《贺州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的批复》要求,上级财政部门批复我区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1351万元,建设项目32个,均为乡镇级革命老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具体项目安排如下:
1.鹅塘镇建设8个项目,共计256万元;2.公会镇建设8个项目,共计360万元;3.黄田镇建设5个项目,共计247万元;4.沙田镇建设5个项目,共计206万元;5.望高镇建设2个项目,共计66万元;6.羊头镇建设4个项目,共计216万元。
(三)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上级下达我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共计1351万元,主要用于我区鹅塘镇、沙田镇、公会镇、羊头镇、望高镇、黄田镇和大平乡等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提升工程。截至2024年3月底,已支出规模达916万元,支出进度为67.8%,结余435万元。
二、绩效评价指标自评分析
(一)资金管理总体情况(40分)
1.制度机制建设(9分)。我区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预〔2019〕104号)规定,制定了《贺州市平桂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贺平财〔2019〕25号);项目申报、调整经过集体决策并按规定备案或报批;2023年区财政部门对革命老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自评得9分。
2.项目管理(15分)。2023年,革命老区项目申报、落实及时,上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文后,项目申报均在上级要求期限内按照规定报同级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审定;项目批复后,15天内全部落实到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项目绩效目标内容均明确、清晰、可量;严格按照项目评审、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程序进行全过程管理。自评得15分。
3.资金管理(16分)。2023年,我区革命老区项目建设资金均在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向、范围、标准,用途内使用,专款专用,确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财务核算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并且建设项目在拨付工程款时均按合同条款规定进行,不存在资金拨付优先于项目中标的情况。但资金支出进度相对较慢,主要原因是:(1)部分项目实施较迟;(2) 项目前期工作进展较慢;(3)施工方申请拨款速度较慢。自评得11分。
(二)项目产出及效果(60分)
1.产出评价指标情况(30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按项目完成个数计算,全部项目均按计划工程量完成,项目完成进度达100%;按照投资规模计算,项目完成度为100%。项目完成度(按个数)自评得分14分,完成数量与质量自评得分8分,完成成本自评得分8分,合计30分。
2.效果评价指标情况(30分)
2023年完成革命老区道路硬化建设约12916米,安装太阳能路灯1342盏,建设水利渠道8条约7671米等,2023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分布于我区7个乡镇,既完善了老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当地群众出行条件,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也改善了村容村貌、优化了群众居住环境,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政策目标实现程度自评得分20分。
项目建设区群众满意度较高,提高群众幸福感,基本达到了预期政策目标,为乡村振兴打下基础。如老区村屯道路的硬化,改善村民出行条件;太阳能路灯的安装,为村民点亮了夜间出行的道路,确保群众出行安全;水利渠道的建设,提高生产生活效率,促进农村社会进步,为推动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为切实做好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运行管理和后期管护工作,我区制定了《平桂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运行管理和后期管护制度本制度》。维持与反馈机制自评得分10分。
3.扣分项(-20分)
项目管理无重大失误,未出现贪污腐败问题,不存在被上级或本级党委、政府,纪委、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情况。自评不扣分。
综上,我区20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总分为95分。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制定并完善革命老区资金管理办法,动态监控革命老区资金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以达到财政监督管理的目的。同时,在申请革命老区项目资金时,严格按照规定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拨付。
2.强化统一组织实施。我区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由区财政局作为业主,统一组织实施。避免了各个项目所在乡镇因组织实施进度慢以及工程预算不合理等情况的发生,确保了上级补助资金的专款专用和项目组织实施程序的规范性。
3.强化各部门联合监管。区财政局会同纪委监察组、审计等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解决,促进项目建设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二)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资金支出进度较慢。由于某些客观原因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较慢,或施工方请款材料不齐全、提交过慢以及审计时间较长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的实施及资金支出进度。
2.项目缺乏后期管理维护费用。由于项目资金为专项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实施投资,而老区项目完工建成后缺乏后续的管理维护费用,影响项目长效作用的发挥。
(三)改进措施及对自治区的建议。
1.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抓紧做好各项目的前期工作,特别是项目储备工作,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加强协调与沟通,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进一步规范对项目的各项工作的管理与指导,提高群众受益率。
2.请求上级安排项目后期管理维护费用。请求上级财政部门每年对革命老区已建成的项目按照一定比例安排部分后续的维护治理费用,促进项目发挥更大的效益。
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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