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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二届2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平桂区20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各单位,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此次下达的项目资金来源为平桂区20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详见附件。
二、建设时限及资金拨付要求
本批次项目原则上要求在2023年10月30日前竣工,2023年6月30日前项目资金支付率达55%以上,2023年10月30日前项目资金支付率达92%以上。
三、项目资金管理
(一)产业项目:项目实施必须制定实施方案或签订协议(合同),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整体资金筹措方式、产权归属、后续管护以及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同时要做好风险评估工作1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的经营性产业项目,由县级开展尽职调查并报市级乡村振兴局评估;5000万以上(含)的,由市级开展尽职调查并报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评估,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对项目尽职调查评估情况进行随机抽取审核。
(二)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建设按照《2020关于印发贺州市平桂区政府投融资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贺平政规〔2020〕4号)文件要求的项目技术标准执行。项目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件执行。资金管理按照《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文件执行。
四、其他要求
(一)接到本通知后,项目业主应在政府所在地、项目所在村委会进行项目公告,提高群众知晓率,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要收集公告公示原始材料和影像材料,并将公告公示相片和相关材料于2023年5月30日前报备至区乡村振兴局资金项目股邮箱pgqjcz@163.com。
(二)按有关程序立即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各项工作,在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各项目业主与自然资源局对接,确认项目建设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情况。
(三)原则上,正式下达的项目不得进行变更或取消,不得擅自更改本项目计划和项目资金投向。
附件:
1.平桂区20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xlsx
2.平桂区20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发展项目计划表.xlsx
平桂区2023年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基础设施项目计划表.xlsx
贺州市平桂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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