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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平桂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平桂区人造宝石扶贫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配套污水处理厂及附属设施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

2025-01-07 10:00     来源:贺州市平桂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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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公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报送的《贺州市平桂区人造宝石扶贫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配套污水处理厂及附属设施项目设计方案》我局已收悉。经贺州市平桂区自然资源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指标

(一)规划位置:贺州市平桂区公会镇

(二)规划总用地面积:6697.83平方米

(三)主体建筑物性质:公用设施用房

(四)附属建筑物性质:垃圾收集点等。

(五)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1874.7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08.19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166.59平方米)。

(六)建筑占地面积:527.45平方米

(七)构筑物占地面积1166.59平方米。

(八)建筑密度7.87%。

(九)建筑系数25.29%。

(十)容积率:0.106。

(十一)绿地率:31.18%。

(十二)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8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个

(十三)建筑高度:各栋建筑高度详见附件

(十四)场地标高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一期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总建筑面积938.2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46.7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591.59平方米,建筑物占地面积346.70平方米,构筑物占地面积591.59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个,建筑层数地上一层。

(二)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为米黄色,材质为仿石漆。

(三)建筑具体尺寸、各栋建筑绝对高程、建筑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原则同意建构筑物、污水、电交通、照明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发改、环保、消防、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请根据此方案开展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批复内容进行调整按程序向我局申请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三)自批复之日起,本方案总平面图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计和批复到区政务中心二楼26号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并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向我局申请规划放线、验线等工作。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此批文与对应的方案自行失效。

特此批复


                        贺州市平桂区自然资源局

                    20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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