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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公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报送的《贺州市平桂区人造宝石扶贫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配套污水处理厂及附属设施项目设计方案》我局已收悉。经贺州市平桂区自然资源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指标
(一)规划位置:贺州市平桂区公会镇。
(二)规划总用地面积:6697.83平方米。
(三)主体建筑物性质:公用设施用房。
(四)附属建筑物性质:垃圾收集点等。
(五)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1874.7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08.19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166.59平方米)。
(六)建筑物占地面积:527.45平方米。
(七)构筑物占地面积:1166.59平方米。
(八)建筑密度:7.87%。
(九)建筑系数:25.29%。
(十)容积率:0.106。
(十一)绿地率:31.18%。
(十二)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8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个。
(十三)建筑高度:各栋建筑高度详见附件。
(十四)场地标高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一期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总建筑面积938.2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46.7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591.59平方米,建筑物占地面积346.70平方米,构筑物占地面积591.59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个,建筑层数地上一层。
(二)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为米黄色,材质为仿石漆。
(三)建筑具体尺寸、各栋建筑绝对高程、建筑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原则同意建构筑物、污水、电气、交通、照明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发改、环保、消防、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请根据此方案开展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批复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程序向我局申请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三)自批复之日起,本方案总平面图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计和批复到区政务中心二楼26号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并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向我局申请规划放线、验线等工作。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此批文与对应的方案自行失效。
特此批复
贺州市平桂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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