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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中心职能机构介绍

2025-02-05 16:31     来源:贺州市平桂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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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中心职能机构介绍

机构名称:贺州市平桂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机构地址:平桂区平桂大道1号平顺大厦D座7楼、安顺大厦C座一楼医保经办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774-8834150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6:30(国家法定工作日)


主要领导:林宝昌,男,汉族,1977年11月生,籍贯贺州市八步区,200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现任职务:广西贺州市平桂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贺州市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 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执行自治区、贺州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在市医保局的监督指导下,配合开展全区医疗保障法 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 加强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

(三)贯彻执行自治区、贺州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执行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 政策,组织实施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配合做好药品服务监管、信息发布。

(六)配合做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的落实,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数据采集等基础性工作。

(七)组织实施广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 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组织实施自治区统一的支付管理办法。推进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信息发布。统筹做好纳入 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查处 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协议管理办法。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自治区统一的异地就医管理及费用结算政策,开展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负责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及稽核有关事 务性工作。

(十)负责全区医疗救助资金审批发放。

二、职能调整

(一)职能转变。区医保中心应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完善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中心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工作需要,区医保中心设5个股(室):

(一)办公室(人事股)

负 责 人:李硕尧

联系电话:0774-8834150

负责单位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报送备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中心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党群等工作。负责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绩效考评、信访工作。

(二) 财务股。

负 责 人:梁蕾宇

联系电话:0774-8836248

负责制订各项基金的用款计划,各项基金的会计核算,区级统筹基金的上划、下拨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预算,承担医疗保障基金收支核算、财务调度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医疗保障会计、统计、汇总分析工作。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共享、接收报送、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预决算、审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医疗保障基金的预算和决算,编制医疗保障基金会计和统计月报、季报和年报。负责编制本单位经费的部门预算和收支核算。

   (三)综合受理窗口股。

负 责 人:龙月娥

联系电话:0774-8836759

协助税务部门拟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政策,负责办理城镇职工、企业职工、城乡居民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信息登记、医保个人账户信息继承、查询、修改。办理城镇职工、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征缴、暂停缴费业务,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长期护理(人员查询数据)。执行自治区、贺州市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落实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城镇职工、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离休干部等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做好医疗救助资金审批发放工作。

    (四)信息管理股(医保扶贫)。

负 责 人:刘小红

联系电话:0774-8834193

牵头开展医保扶贫,组织 实施扶贫医疗保障政策落实,负责脱贫攻坚信息报送、医保扶贫 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档案材料的建立管理、指导基层开展医保 扶贫工作等其他与脱贫攻坚有关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医疗保障 信息系统数据库管理和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五)基金监管股(医药管理股)。

负 责 人:谢昊庭

联系电话:0774-8833131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开展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信息发布,推进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信息披露。统筹做好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服务工作。统筹做好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管理,规范医保经办业务。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欺诈骗保行为。配合做好相关审计工作。配合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的医保基金监管事务性工作。配合开展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实施、评估。协同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组织执行自治区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指导全区各级经办机构执行自治区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做好异地就医管理及费用结算、清算工作。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组织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监督实施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医保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设中心主任1名,副主 任2名。

五、经费来源

    贺州市平桂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是区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列为公益一类。

六、附则

本规定由贺州市平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贺州市平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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